“法式鹅肝”检出鸡源性成分追踪:涉事公司负责人发声
来源:大皖新闻
大皖新闻讯 3月15日,大皖新闻报道了河南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法式鹅肝”包装食品检测出鸡源性成分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经核实,该零食配料表上,并未标注清楚鸡源性成分来源。目前,事情的进展如何?3月17日,这家企业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3月17日,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并不否认生产中的一些问题,目前企业已经停业,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包括对生产过程进行介绍,开展人员培训和厂区卫生的整顿。对于该公司生产的法式鹅肝检出“鸡源性成分”,该负责人承认确实能检出,并解释称,是因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有鸡肉成分的“鸡膏”。
对于“鸡源性成分”未在产品包装上呈现,产品包装问题所引发的争议,是否需标注清楚“鸡源性成分”的来源?上述负责人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对于配料表中存在的不足,会向专业人士咨询寻求帮助,并加以完善。
18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河南省正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潘先生处获悉,针对企业卫生方面等问题,已要求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并对法式鹅肝产品进行了抽检,但结果目前还没有出来。对于法式鹅肝产品配料表中是否要标注出“鸡源性成分”的来源,以让消费者知晓的问题,潘先生认为这个建议是很好的,但落实起来有难度,会沟通领导和更专业的人士反馈,看如何标注更加合适。
对于上述企业生产的“法式鹅肝”产品检出未在标签标注的鸡源性成分,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指出,无论该成分来自企业所称的“鸡膏”还是直接添加的原料,其行为均已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标签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禁止生产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违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食品名称仅体现一种畜禽肉原料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的硬性要求 ,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对鸡肉致敏人群构成健康安全风险。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许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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