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待单期间受伤认定职业伤害的导向意义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智全
司法部近日发布第十二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外卖送餐员在返程等待接单期间受伤被认定为职业伤害的案件引发关注。行政复议机关将“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完整工作流程认定为外卖员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的边界,将返程等待接单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畴,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认定厘清了标准。
长期以来,外卖送餐员在工作间隙受伤能否认定为职业伤害,一直模糊不清。传统工伤保险制度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构建,适用于相对固定的用工形态,而平台经济下的劳动模式灵活松散,工作状态随时切换,按照传统认定标准,返程待单这类实际属于工作延伸阶段的情形,往往无法纳入保障范围。这导致一些劳动者受伤后难以获得及时救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此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具体案例明确边界,把返程待单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畴,契合了新就业形态劳动模式的实际特征,补上了传统认定标准的空白。这既为类似情形的认定提供了清晰参照,也给平台企业划定了更明确的责任边界,同时也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吃下权益保障的“定心丸”,传递出职业伤害保障从“送单途中”延伸到完整工作流程每个环节的明确信号。
这一案例具有多维导向意义。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无论是返程路上的交通事故,还是待单期间在商圈附近的意外,只要处于平台调度下的在线待命状态,就不再被轻易拒之门外,职业安全感显著增强。对于平台企业,这是不可忽视的合规警示。以算法和系统管理劳动者、享受灵活用工成本优势的同时,必须承担与之匹配的职业伤害保障责任。未来,平台在设置接单规则、配送时限、在线考核机制时,应将职业伤害保障成本内化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此外,本案也给劳动保障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处理类似争议时,不应只看形式上“有没有在单”,而应考察劳动者是否处于平台有效管理和调度之下,是否在为下一次劳动做准备。这种以“实质控制”代替“形式节点”的判断思路,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更深一层看,本案体现了法治对新就业形态发展规律的尊重与回应。平台经济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但灵活不等于无序,新业态也不应成为权益保障的真空地带。如何在保持劳动灵活性的同时守住基本保障底线,是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答题。本案以劳动过程的完整性取代订单的碎片化,以实质性从属关系取代形式上的雇佣关系认定,不仅适用于外卖行业,对网约车司机、闪送员等其他新业态劳动者同样具有参照价值。
当然,个案的突破只是起点。要让“返程等待接单属于工作必要组成部分”成为普遍规则,还需要制度层面的系统跟进。例如,进一步明确“在线待命”“返程等待”在时空上的合理边界,防止认定标准走向另一极端;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减轻劳动者取证困难;推动平台算法记录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使每一段待命时间都有据可查。如此,才能让新业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落到实处,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行业良性发展的双赢。责任编辑:韩保林(EN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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